沒工作的居民也能辦理養老保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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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16周歲非從業居民可自愿參加
據了解,此次試點將建立個人繳費、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鎮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意見指出了具體的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愿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個人繳費標準100元/年起步共分10檔
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一樣,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也是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
記者了解到,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經濟發展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按規定繳綱養老保險費,具體的繳費標準分為10檔,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
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根據《意見》,地方人民政府應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于長期繳費的城鎮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于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根據意見,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一樣,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據悉,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同樣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