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新就業人員住房:曙光初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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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新就業人員市場租房
在珠江路某電腦公司工作的小王每天早上不得不從下關熱河路坐一個小時的公交車到公司上班。“我一個月只有1500元收入,但離公司最近的珠江路、北京東路蘭園一帶單室套的房子已經租到1600元,兩室一廳2000元,根本租不起,所以只好到遠一點的地方和同事合租。”小王說,就這樣一個月400元的房租依然是一個很大的負擔。
江蘇省建設廳最近對南京市新就業人員的抽樣調查顯示,目前62%的新就業人員通過市場租房居住。另一方面,80%左右的新就業人員第一年收入在1.2—2.4萬元之間,房屋租金占收入的28.13%,經濟壓力普遍很大。為了節省費用,很多新就業人員采用合租等方式解決居住問題,從而又帶來了一系列社會問題。
省建設廳的統計數據顯示,從2006年以來,江蘇省各城市新就業的各類學歷人員約99.86萬人。我省各主要城市平均每年新增就業人員超過30萬人。這個群體未享受到福利分房,卻經歷了房價一路漲到上萬元每平方米的歷程;工作伊始就不得不承受高房價和高房租帶來的壓力。
全省近年將建公共租賃住房
為此江蘇省建設廳提出,未來幾年,全省將新建公共租賃住房600萬平方米,以合理的租賃價格提供給30萬新就業人員租住。
江蘇省建設廳房改辦相關人士介紹,正在醞釀的公共租賃住房準備參照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優惠政策,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采取配建和集中建設相結合的方式建設。另一方面,目前省建設廳正在調研制定《新就業人員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的辦法》和《新就業人員住房補貼隨工資按月發放辦法》,辦法出臺后新就業人員可提取個人公積金,來支付房租。通過雙管齊下,解決租房問題。
記者了解到,1994年開始實施的經濟適用房政策,一直采用一次性售賣產權的做法,它在為大量困難人員帶來福音的同時,客觀上也導致國家住房保障資源減少,最終造成經濟適用房年年建,卻總是供不應求的尷尬。而公共租賃住房能夠有效規避這個弊端。據介紹,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屬于國家,租住人員在經過數年的工作積累脫離新就業人員這個群體后,這一保障政策將轉移到下一批新就業人員身上,從而使得政府手中擁有流動的保障資源。
另一思路是建“共有產權住房”
解決新就業人群的住房問題,是否還有其他途徑?
“解決新就業人員的住房問題一定要調動國家和個人的兩種積極性。因此不妨通過"共有產權"房來破解住房保障困局。”南京市建委高級經濟師陸玉龍對記者說。
2004年,陸玉龍第一次提出了共有產權制度理論,隨后進行了深入系統的研究,如今已經日臻完善,并獲得了有關領導的肯定。他向記者解釋,面向貧困群體的經濟適用房之所以比商品房便宜50%,主要是因為政府替購房者出了普通商品房房價中的土地購買費用和其他費稅。產權共有就是政府把這部分財政補貼,轉化為投資,政府和受助購房人按投資比例擁有房屋產權。
陸玉龍介紹,在共有產權的模式下,政府和個人產權比例是可以變化的,新就業人員可以按照自己現有的財力購買一部分住房產權,先住進去,然后選擇按照市場價格逐年向政府購買產權。當新就業人員工作多年步入中產階級,不再屬于新就業群體時,他就要退出共有產權住房。這時他可以按照市場價購買政府手中的產權比例,將房子全買下,也可以按照市場價格將自己擁有的產權賣還給政府,還可以在市場上賣出這套房子,然后按照產權比例和政府平分收益。
這樣一來在保障期結束時,對新就業人員來說,他們可以獲得一套商品房,或者一筆出賣產權的市場收益(在房價上漲的大趨勢下,這筆收益顯然是增值的。)而對政府來說,或者可以有一套繼續發揮保障功能的住房,或者可以有一筆投資收益用于繼續建設新的保障性住房,從而實現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循環使用,為新就業群體解決住房困難。另一方面,在整個共有過程中,個人和政府之間對房子的產權買賣,完全是按照普通商品房市場價格來的,因此基本不會影響到房地產市場的發展。
記者了解到,目前在淮安和泰州,已經開始面向低收入家庭試點共有產權制度。
摘自《南京日報》